一、政策背景:
2013年11月9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和保證,而維護社會穩定則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公布,成為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標志著從1978年開始中國改革開放進入到新階段?!稕Q定》明確強調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這些政策主張和實踐有效促進了社會穩定風險研究,并使之趨于精細化。
2015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再次提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2015年4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要點: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切實做到應評盡評,著力完善決策前風險評估、實施中風險管控和實施后效果評價、反饋糾偏、決策過錯責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規范。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紀要月報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著力防止因決策不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及時等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
2018年6月25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五條“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國務院各部門提請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2019年05月08日,國務院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發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堅持將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其他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標志著風險評估工作已進入新一階段。
為提高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及專業技能,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加快職業標準開發工作”要求,促進職業教育培訓質量提升,推進新職業認證體系和職業培訓體系建設,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培訓中心決定聯合北京中碩偉業信息咨詢中心共同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專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考試工作。
二、項目定義: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是以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為基礎,結合調查、分析、論證、評估、報批、核準等多方工作的新型高度融合型人才,是企業改制、征地拆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民族宗教、機構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等穩評領域的實施者和必備專業人才。
三、主要職責:
其具有事項報備職責、開展評估職責、管控風險職責、化解矛盾職責、提出評估結論職責、撰寫評估報告職責,從根本上講,是一種對事項實施全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隱患的排查,同時進行有效管控,不致引發社會不穩定事件的工作,并最終根據評估情況撰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四、培養人群: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的職業化培訓和評定針對人群廣泛,包括國企私企、拆遷機構、評估機構、環評機構、安評機構、安全生產單位、重點項目建設等各個領域人員和有志于從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各類人員等。
五、準入條件:
1、碩士以上學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2、本科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3、大專以上學歷,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六、課程體系:
1.相關政策解讀
2.行業形勢分析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全流程規劃
4.公共政策的社會穩定風險管理策略
5.網絡時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6.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政法管理及企業新趨勢戰略發展
7.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8.新時代社會風險評估.新特點、新方法
9.開展穩評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辨析
10.穩評工作現狀:總體態勢及典型經驗
1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務
12.環境影響、征地拆遷、規劃選址等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途徑及應對策略
13.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及評估報告編寫案例
1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的確定及評估程序要求
15.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調查的原則、內容及方法
16.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因素識別的內容和方法
17.投資項目社會穩定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的機制、途徑和方法
18.第三方評估機構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的角色定位與作用
七、考試安排:
原則上是每年3、6、9、12月份安排四次考試,通過線上考試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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